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刑事诉讼辩护、代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请求国家赔偿;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全面建立起步较晚,直至2003年9月1日才日益完善。而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和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法律援助已成为现代法制国家对本国公民必须承担的一项国家责任,法律援助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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