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人的清偿期限

时间:2018-12-06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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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是每个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在生活中不免会有着急用钱的时候,很多人在这个时候无法筹集到那么多钱,就会选择去贷款,但是向他人借款是需要有担保人的,毕竟数额太大,避免出现还不了款的情况。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然而,在很多时候,欠债人找来了担保人,担保人出于信任,同意了作为担保,但是之后欠债人并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很有可能会选择诉讼,并且,会连带着担保人一起起诉,这个时候担保人就和欠债人一起承担了还款的义务,那么,如果要求担保人清偿的话,清偿期会是多久?

要求担保人清偿,清偿期会是多久?

对于保证人的清偿期限,在一般的情况下,期限会写在保证的合同里,如若担保合同里并没有写明清偿的日期,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的规定来进行清偿:

规定一:保证合同属于一般的保证合同,那么,保证人的偿还期限为欠债人的债务偿还期限已经满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

规定二:保证方式属于连带性的保证,也就是说,债权人拥有在债务人履行偿还期限界满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要求保证人一起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

如果要求偿还已经超过了以上两种规定里的期限的话,那么,保证人将会不在需要承担责任。

因此,在一般的保证合同中是需要表明偿还期限的,如果并没有表明的话,就需要按照以上两种规定进行偿还,首先需要分清的就是保证属于一般的保证还是连带的保证,一般保证只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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