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带动着新社会人民思想的进步,我国现在提倡的是婚姻自由,因此自由恋爱是人们推崇的思想,有很多男女在谈恋爱的期间会选择同居,以此来互相了解对方,也利于感情的培养。
但是意外怀孕却成为了同居情侣的一大问题,在双方还没有准备好结婚的前提下,有了孩子,有些人会选择承担责任,有一些人会想逃避,这个时候大家就需要注意,未婚生子的话,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问题一:法定结婚年龄的限制。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
如果还没有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就不会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只能算是未婚同居。
因此,在双方同居期间所生下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
问题二:同居关系分手,不会有赔偿。
如果同居生活的男女中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了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并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
那么,双方分手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会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问题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相等。
由于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因此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
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问题四:同居生活期间存款归属。
因为双方只是同居生活,并没有构成夫妻关系,在分财产的时候就不可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
需要按照合伙财产的方法划分同居财产。
问题五:不认可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
在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此条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
如果同居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我国法律不会干涉、也不会保护。
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同居,并且意外怀孕的话,如果打算结婚,就需要考虑是否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如果双方并无结婚的打算,我国法律对于同居关系也不会予以保护,因此也不会有赔偿金,如需分割财产,需要按照合伙财产分割,
若同居关系已经生育了子女的话,分手法律不会予以帮助,但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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