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怀孕入职可否解约

时间:2019-01-04 17:29:11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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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求职跳槽高峰期,很多人会选择在前年年后跳槽,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升职加薪梦,在入职之前用人单位除了会询问一些专业问题,还会询问一些应聘者的生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的问题。

有很多的用人单位都会拒绝录用怀孕的女职工,因为怀孕的女职工岗位特殊,并且还需要有一系列的假期,会严重影响工作的进度,因此,有很多怀孕的女职工在怀孕的时候找工作都会选择隐瞒这一情况,那么,如果隐瞒怀孕的情况入职,被发现之后属于欺诈行为吗?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隐瞒怀孕情况入职,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八条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对于此条规定,就可以看出,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并且,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下,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这些情况都属个人隐私。

因此,劳动者并没有主动,必须告知的义务。

因此,如果之后发现员工入职之前已经怀孕,如果不是特殊的不能由已怀孕妇女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已怀孕或者已婚为由拒绝其入职。

由此来看,劳动者隐瞒怀孕的实情入职,劳动合同依然属于有效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但是,隐瞒怀孕入职的情况属于不诚信的行为,也不可以提倡。

怎么认定合同欺诈行为?

想要认定对方合同欺诈,需要确定对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如果认定了欺诈合同的话,那么无效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益。

由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职工怀孕,但是并没有告知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之后发现已经怀孕,那么之前定立的劳动合同依然属于有效合同,因为职工并没有主动和必须告知怀孕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有询问过应聘者有没有怀孕,但是应聘者以欺骗的手段隐瞒怀孕的事情,那么就涉嫌合同诈骗,诈骗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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