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有哪些

时间:2019-01-10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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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出现借钱,还钱的情况,在着急用钱的时候就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很多人出于关系都会借钱给借款人,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的法律是保护的。

但是,有一些借贷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说债权人知道债务人赌博,贩卖毒品,从事一些违法的行为要借钱,债权人仍然借钱给债务人,这种借贷关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哪些借贷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行为一:行为人进行非法活动借贷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那么其借贷关系就不会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二: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在我国的《贷款通则》中有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行为三: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借贷关系

违背真实意愿,也就是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如果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行为四:借贷行为中存在高利贷利息

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按照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借贷行为中,如果存在高利贷利息,此借贷行为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在我国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无效借贷的行为,例如非法进行金融活动,以合法的金融借贷行为掩盖非法的目的等此类的借贷行为,违背了借贷的真实意图,因此形成的借贷关系,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关系,无效的借贷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行为人进行非法活动借贷以及企业之间违反规定立下的借贷合同,违背真实意图,意愿形成的借贷关系以及高利贷利息的借贷关系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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