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应聘入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设立一个试用期,以此来考验试用的员工能不能胜任用人单位的工作,劳动者可以在这段期限内查看这份工作适不适合自己,这是一个继面试之后双重选择的机会。
但是有很多用人单位感觉试用期的员工就是廉价的劳动力,有一些用人单位会延长试用期,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会压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甚至规定出一些违法的规定,那么,试用期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知识呢?
问题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我国对于试用期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问题二: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标准?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三:哪些单位属于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种第28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问题四: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种的第32条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按照以上的规定来看,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于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的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
另外,劳动者的试用期需要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可以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话,试用期不可以超过两个月,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或者是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可以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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