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普通家庭会将买房买车作为奋斗的目标,因为结婚生子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出行有自己的车更为方便,因此,买房买车成为了婚前或者婚后的标配。
但是,物价上涨,房价也上涨,很多年轻人工作半辈子可能都买不起一所房子,因此,年轻人的父母就会筹钱为子女购房,这就涉及到一个赠与财产的问题,如果子女与他人结婚,那么赠与的房产可能就会平白无故的分人一半,很多父母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那么,赠与的财产可以任意撤销吗?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其实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赠与的财产可以任意撤销吗?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第186条有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什么情况下赠与财产不可以任意撤销?
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限制在以下三个方面:
限制一:需要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限制二:需要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可以任意撤销。
在赠与合同订立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限制三:赠与财产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可以任意撤销。
以上提到的具有公益性的赠与财产,主要涉及到的是抢险救灾的财产,扶贫财产,助学项目建设的财产等相关的公益性的赠与财产,不可以当事人任意的撤销,此类财产属于道德性的义务赠与,如果添加了任意性,违背了道义性质,因此,也不可以任意的撤销。
由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赠与的财产,具有无偿性,无偿赠与的财产很有可能是当事人一时的意愿,如果不允许撤销,影响了社会道德性,因此,在财产还未办理正式转移之前,如果当事人反悔,那么赠与可以任意的撤销。
但是,其中赠与的财产属于公益性的赠与,比如说助学,扶贫,抢险救灾的捐款,这类的财产一经赠与便不可以任意的撤销,还有赠与合同已经经过了公证以及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完成,赠与的财产也不可以任意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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