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上学的时候,总会看到有一些勤奋的同学,他们会利用闲暇的时间做一些兼职的工作,想以此来缓解家里的压力,也能锻炼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
大家都知道,正常的劳动者在入职之后,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以此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在校生来说,在校生在实习以及兼职的时候,他们的身份属于在校生,因此,很多人会担心在校生的安全问题,如果在校生在兼职实习期间受到了伤害,属于工伤吗?
因为在校的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一旦受到伤害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实习生实习期间不认定为工伤的具体原因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由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
也就是说,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情况二: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部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
但是,随着《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上提到的《试行办法》已经失效。
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继承上述实习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工伤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由规定发生的重大变化,就可以看出想要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建了了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但是在校生的身份属于在校生,并没有和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他们不属于劳动者的身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因此,在校生实习期间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如果受到伤害,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只能是按照民事侵权纠纷来解决。
但是实习的学生与工作单位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虽然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但是可以根据雇佣方与在校生双方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雇佣实习生的公司雇佣了实习生,同时也具有保证实习生安全的义务,实习生受到工作的伤害也可以主张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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