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形

时间:2019-01-24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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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处理一些纠纷的时候,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大小,决定要不要起诉犯罪嫌疑人。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就可以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或者是免去刑罚,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对此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很多人会有疑问,不起诉是代表对方没有犯罪吗?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不起诉分为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以及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对于以上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情节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情节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情节三: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情节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情节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情节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情节七: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情节八: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情节九: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犯罪嫌疑人具备以上情节,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但是并不会代表没有犯罪。

二.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情形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情形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情形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情形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如果因为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犯罪,人民检察院因此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就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在此类情况下,不起诉就属于没有犯罪。

按照以上的规定,可以得出,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或者是免除刑罚,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此时做出不起诉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

如果因为证据不足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没有证据,那么在此时做出的不起诉的决定就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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