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时间:2019-01-28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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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公认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之前提前辞职,就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三十天之后就可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拖延公司的工作,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了影响,用人单位也会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就会找到劳动者规劝劳动者辞职或者辞退,那么,用人单位劝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情形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情形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情形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情形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情形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以上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劳动者任职期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是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劝退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情形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情形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照以上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受到了工伤,在医疗期过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本工作,经过了单位调岗,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因为劳动合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结果,无法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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