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对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每个人都有权利分配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他们可以通过赠与,或者是订遗嘱的形式,将财产通过赠与或者是继承的形式转赠给他人,在众多的遗嘱之中,有一种比较特别的遗嘱形式,那就是口头遗嘱,这样的遗嘱很容易就会不被人认可,那么,口头的遗嘱应该怎定立?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满足哪些情况才有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法律规定只有在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若危机情况解除,所立遗嘱当即失效;
4、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第17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公证的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交由相关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
书面的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签写名字,日期。
如果需要代写书面的遗嘱,需要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的一个人代理书写遗嘱内容,并且写明日期,最后由见证人还有代写遗嘱的人,和遗嘱人亲自签署遗嘱,才可生效。
如果要成立录音形式的遗嘱,也需要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见证,才可以生效。
对于情况危急的时候,才可以定立口头的遗嘱,并且也需要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才可以生效,如果在危急情况过去以后,遗嘱人可以自行的定立书面遗嘱或者是录音遗嘱的话,那么,之前定立的口头遗嘱便成为无效的遗嘱。
因此,想要定立口头遗嘱,首先需要满足的就是需要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才可以生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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