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就会涉及到一个赔偿的问题,因为交通事故多多少少都会涉及一些人身的损害或者是财务的损害,很多时候双方的当事人会选择私下解决,那么,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已经赔偿完了,受害者事后觉得不公平,并不满意还可以起诉吗?
事故赔偿完成之后受害者还能起诉吗?
在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完成之后,并且责任人已经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且赔偿已经完成,但是受害者事后感觉不公平,不满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但是法院会不会受理就需要按照其他的规定来看。
通常情况下,若无特殊情形,应当认定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当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轻易反悔。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如果“私了”协议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法律允许撤销,即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平衡当事人的权益。
事故场协商处理注意事项
1、对事故证据进行固定后,迅速撤离现场,不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否则很可能会被以违反《交通安全法》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2、最好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或是保险公司的指示准备理赔手续;必要时向交管部门报案,等侯交通警察处理
3、有保险公司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等的应该认真填写,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保单号、车型、事故责任等做详细的记录,然后共同签名
4、凭着记录书或是赔偿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得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因此,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协商完成了赔偿,但是事后受害者不满意,是可以起诉肇事者的,但是法院会不会受理就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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