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和宣告失踪的区别

时间:2019-02-21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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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如果自然人在外出之后,经过寻找,几年几年的找不到也联系不到,家人就可以申报当事人失踪,如果自然人在参加战争或者乘坐飞机,被绑架等意外事故中失踪的,在达到一定期限之后,家人便可以申报失踪人死亡。

但是既然都是自然人找不到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又有哪些区别呢?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1.目的不同

宣告失踪: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时间不同

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

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

3.申请人不同

宣告失踪:此制度的申请人无顺序的限制。

宣告死亡:此制度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

4.公告期不同

宣告失踪: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3个月以外,公告期为1年。

5.法律后果不同

宣告失踪: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等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

按照以上的法律知识可以看出,宣告失踪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只要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便可以申请失踪人失踪,在公告期满两三个月之后便宣告失踪人失踪。

宣告死亡是为了保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之后,或者因意外失踪满两年之后,便可以由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失踪人死亡,在公告期满一年之后,或者因意外事故失踪,公告满三个月之后才可以宣告失踪人死亡。

可见从目的,时间,申请人,公告期,法律后果上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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