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入职之后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劳动者工作最大的保障。
在五险一金中,大部分员工会比较看重工伤保险,毕竟受到工伤之后,如果伤情严重,将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时就可以利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
但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会贪图小便宜,为了得到最大的利益,拒绝为员工缴纳保险,如果员工受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有些公司就会在发生工伤之后,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会与员工签订一份工伤“私了”协议,但是签订时因为伤情还不明确,很容易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那么,“私了”协议在签订之后还可以反悔吗?
按照我国《合同法》中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因此,在下三种情形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情形一: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
情形二: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
情形三: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时,因为劳动者的伤情还不稳定,有没有形成伤残,还是一种无法预知的情况,劳动者属于一个并不具备专业知识经验的人,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如果后续发现有伤残,严重的情况下,协议就显失公平。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了“私了“协议之后,如果后续发现伤情与赔偿并不符合,是可以反悔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签订了“私了“协议之后,公司已经及时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了工伤识别程序,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私了“协议,便属于有效协议,不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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