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规之后,其行为不至于构成犯罪的,就会被判处行政处罚。
因此,行政处罚对比刑事处罚来说,是较为轻微的,其主要是为了保障行为人以后不会在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起到的是一种警示的作用,避免日后犯罪,可以看出行政处罚还是比较重要的。
在一般情况下,被判处了行政处罚,多为罚款或者拘留,需要在审判结束之后再缴纳罚款,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被判处了行政处罚还可能会被当场执行。
哪些行政处罚会被当场执行?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第47条的规定,对在哪些情形下才可当场收缴罚款严格规定: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因为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中的第48条又对因特殊情况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作了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对于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第33条对于当场作出处罚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何当场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罚款都是需要在事后在缴纳的,但是也存在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行为人被判处了2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便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或者如果现在不执行行政处罚,以后将会很难执行的,比如公民被判处了50元以下的罚款,法人,组织被判处了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地区偏远,交通不便,便可以经过当事人申请,进行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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