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时间:2019-02-26 19:27:17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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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如果做出了侵犯个人利益,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中也有一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

在我们的实践生活中,总是会发生一些不可预知性的危险事件,有些危险事件情况紧急,当事人不得已只能选择一种侵害较小的避险措施才可以保障生命或者其他权利不受到侵害,在当事人因为采取了避险措施而做出的一些侵权行为,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哪些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的是行为人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哪些情况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具备以下五种情形的时候当事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情形一:事件必须有危险发生。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等使合法利益面临着紧急的危险。

情形二: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情形三:避险行为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所谓迫不得已,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是唯一的途径,别无选择。

情形四: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是避险目的正当性的条件。法律不认可为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避险行为。

情形五: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由谁赔偿?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行为人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情况紧急危险,不得已采取了紧急措施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的损害赔偿,需要由引发险情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险情是因为自然原因引起的,需要由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人承担部分的民事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为采取了不当的紧急措施造成损害的,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人需要承担部分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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