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否一定要先期垫付医药费

时间:2019-02-28 17:25:56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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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和抢救伤员,在这个时候究竟是谁的责任,该谁赔偿谁还划分不清楚,但是抢救伤员是首要的。

抢救伤员肯定要把伤员送到医院,一般医院治疗都需要先支付医疗费用在对伤者进行救治,在这个时候伤者自己肯定无法自己支付,这就涉及到一个垫付医药费的问题,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医疗费应该先由谁垫付呢?

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应该由谁垫付?

在通常情况下,需要由将受害者送到医院的对方车主先垫付医疗费用,等交警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完成之后,在计算赔偿费用和医疗费用。

如果是伤者自行垫付,可以在责任划分完成之后理赔,如果是车主垫付,可以在责任划分之后双方协商垫付理赔金额。

按照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此,如果伤员与车主都无法垫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由公安机关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

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合理吗?

在对伤员进行救治的时候,用什么药需要由医生根据伤员的情况来决定,伤员以及保险公司都没无法控制,有些保险公司会以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为理由拒绝为受害者赔付医药费。

在实践中,如果保险公司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者使用的非医保用药属于不合理开支,保险公司还是需要全额承担非医保用药的医疗费用的。

受害者已经用医疗保险报销了费用,还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吗?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禁止受害者向医疗保险部门报销医疗费用之后不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可以向医疗保险部门报销医疗费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赔付,肇事者不会因为医疗保险已经报销而减少赔付金额。

按照以上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通常情况下可以由车主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伤者与车主都无法垫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由公安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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