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会怎么处理

时间:2019-03-01 18:20:04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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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大家应该都有接触,劳动者在入职公司,企业的时候,就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还会写明一个用工期限,到期之后劳动合同便会作废。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要不要续签劳动合同,这一行为都是双方自愿决定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或者不续签,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就好,但是其中也存在一方想续签,一方不想续签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员工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合同到期必须续签?

按照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续签至情形消失:

情形一: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情形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情形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情形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情形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怎么办?

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员工想续签,但是公司不想续签,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类决定是否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因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除去以上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计算,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以上的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要不要续签劳动合同,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加薪或者维持原本薪资,劳动者不想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过高,已经高于当地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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