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原因都是什么?

时间:2019-03-21 18:3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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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订立一些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有时也需要对合同进行一些更改,那么合同变更的原因都是什么呢?

合同变更的原因都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包括下列两类:一类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另一类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不测事件,如战争等。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情势变更与上述不可抗力变更相似,但情势不包括不可抗力,而是指不可抗力以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含指令性计划)和社会经济形势等。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合同法》规定。

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④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⑤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5、合同变更自由原则。

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合同变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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