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分为一般累犯跟特别累犯,那么到底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又是什么呢?
什么是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的对称。又称“同种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主要特征是:(1)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反革命累犯,就属于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累犯有年龄限制吗?
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别累犯,但仅限十六周岁以上的情形。
因为特别累犯的先决条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这些犯罪不满十六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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