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19-03-26 18:3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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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并不是破产了就直接不干就行的,那么破产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

破产申请定义: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

作为破产申请主体的条件:

1、债权人的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前存在的合法债权。

2、债权人的债权是民事债权。

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或能够兑现为金钱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确定的债权。

5、享有取回权的债权人除外。

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1.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

2、个别清偿无效。

以下情形不构成该条所称的个别清偿:(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 (2)债务人对虚假债务实施的清偿(此为破产法第33条禁止的行为,依照第34条和第128条处理);(3)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实施的清偿(此为破产法第32条禁止的行为,依照第34条和第128条处理)。

3、对管理人为给付。

①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人应当向管理人为给付。

②给付义务人错误给付的法律效果。

4、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①待履行合同的意义。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商事合同,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继续履行,关系到债务人的继续营业,也关系到债务人的资产价值。

②管理人的选择权。管理人对程序开始时已成立但尚未履行的合同,有权选择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5、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①破产程序对民事保全和民事执行程序的优先地位。

②保全措施的解除。

6、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7、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

1、破产申请必须要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

2、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在我国,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普通法院属管辖,至于破产案件级别管辖以及管辖权方面,应参照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

3、破产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这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较是一个区别。

4、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提出时,应预交破产费用,但不用一次全部预交完毕,而且在破产宣告后,它可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和解达成协议后,应自债务人财产中及时偿还。

以上便是对于“破产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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