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时间:2019-03-28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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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我们家里有自己暂时不用的房子空置在那里感觉挺浪费的,便想将房子出租出去这样还能获得一些租金,多一些收入,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出租的,那么哪些房子不能出租呢?

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此,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是不可以出租的。

购房人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经济适用住房是不可以出租的。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有定向安置房和安置房两种:

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对于经济适用房,就北京而言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对于定向安置房法律无明确禁止,应当可以。

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时,需签订相关出租合同。

以上便是对于“哪些房子不能出租”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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