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19-03-29 18:3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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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离的情况比较少,因此便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调解;

4、双方总结

5、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 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不一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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