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多数人都是生过病的,生病了就要去医院,但是医院也不是永远都不会犯错的,因此便有了医疗过失跟医疗事故两种情况,那么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哪种承担的责任更重呢?
什么是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能够避免,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技术过失指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学识、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引起的,这些限制不仅表现在注意能力上,也表现在处置能力上,面对复杂的情况,由于能力限制未能预见不良后果或因处置不当、处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哪种承担的责任更重?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方是违法行为,写进了法律,只有重大的医疗过失行为才称之为医疗事故,在没有具体事例之中,医疗事故更为严重。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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