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原则弥补了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原则上的不足,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在效率上更快捷,在效力上更确定,更适宜企业的商标选择诉求,那么现在司法认定原则有哪些呢?接下来为大家介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具体商标案件的审理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司法行为。与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相比,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具有其自身的优势。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在效率上更快捷,在效力上更确定,更适宜企业做首先的商标诉求选择。因此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增长极为迅速。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这些原则在最新颁布的《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均有所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上原则,对于防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现象,使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回归其制度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确立了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至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行政认定单轨制到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双轨制的发展历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