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请行政复议多长时间

时间:2019-04-09 18:01:46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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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那么,案件申请复议多长时间呢?

1.一般审理期限

 

一般审理期限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特殊审理期限

 

特殊审理期限是指单行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审理期限。这表明,如果单行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少于60日的,以单行法律规定为准;如果单行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长于60日的,以60日为准。

 

3.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审理期限是指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复议审理期限的扣除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期限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1)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2)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复议申请受理机关所用时间;(3)现场勘验所用时间;(4)鉴定所用时间;(5)复议中止的时间。

 

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于行政复议,一般审理期限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审理期限是指单行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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