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稳定。 但是很多投保人由于缺乏保险常识,不知道家庭财产险如何理赔,导致自身利益未能得到很好地保障。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三)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五)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六)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相关知识:家庭财产险理赔注意事项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应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权利即自动放弃而失效。保险人在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及时赔付。在赔偿处理中,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中的承保财产种类较多而且性质不一,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一般会根据财产性质采用不同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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