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诉讼风险防范

时间:2018-01-04 14:41:36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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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行为本身对企业而言,从某种程度上讲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面临诉讼,企业应对失当,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一落千丈;应对得当,则会博得更多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

即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法律规定的意愿,也不可能完全排除法律风险,自然也就不可能彻底杜绝诉讼仲裁的发生。因为,合法行为也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如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遭遇违约、恶意定约,为挽回自己的损失,也许最后只能去诉讼、去仲裁了。企业要做好诉讼风险防范,包括事前的防范、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救济。

第一、涉诉前要合理选择解决冲突的途径。

利益冲突各方的自行协商和解、中立第三方出面调解、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冲突解决方法。这几种方法各有利弊:自行和解与第三方调解成本较低、周期短;诉诸仲裁和诉讼则可以从裁判机构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但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通常情况下,仲裁和诉讼应该是企业家最后采用的救济手段。如果选择诉讼作为救济手段或被迫进行应诉,则应该明确本方的诉讼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可行性,并合理估算本方为诉讼而应支出的合理成本,同时还应考虑诉讼行为本身可能对企业的形象、声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带来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第二、涉诉后要合理的评估和预测诉讼中的各种风险。

一般而言,诉讼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起诉阶段的风险;案件审理阶段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财产、证据保全的风险等。

案件审理阶段的风险。如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对方当事人反诉或第三人起诉的风险;不据实提出诉讼请求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时限的风险;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风险;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财产、证举保全的风险等。

(2)二审阶段的风险: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的风险;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材料的风险;不按时缴纳上诉费用的风险等。

(3)执行阶段的风险。超期申请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无财产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执行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风险;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风险;被执行人申请再审引起执行中止或终结的风险;败诉方还应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第三、败诉后谨慎选择申诉。

在各类诉讼中,企业及其诉讼代理人虽然竭尽全力,有时也难免在终审中败诉。尽管各类诉讼法都规定了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再审立案的标准较高、立案率低、再审周期长、诉讼成本更高,企业在作出申诉决策时还是应该谨慎从事。在作出决策前应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就申诉的可行性进行周密论证并就申诉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作出评估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