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8-01-22 16:30:42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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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诚信的缺失、欺诈的故意等各种原因,有些股东在履行完出资义务之后抽逃出资,对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诚信体系,构成了极大的危害。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1、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公司有权起诉抽逃股东,要求其归还抽逃的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201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他们成立公司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等等。但是他们对法律了解较少,在公司起步阶段常常将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而且他们也不认为抽逃出资是很严重的事情。但是公司想要规范化运作,想要发展壮大,想要上市,必须解决占用公司资金、抽逃出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