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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贸易的概念
补偿贸易(compensaticntrade)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以贷款形式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则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补偿贸易从60年代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少外汇,外债包袱沉重,开始寻求不付现汇而能从国外引进设备、技术的办法。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其过剩资金、技术和设备寻找出路,谋求更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补偿贸易的方式。至70年代,这种方式在美国、日本、西欧发达国家与东欧、第三世界各国的贸易中被广泛采用,贸易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机器设备扩大到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补偿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常见方式之一。
我国制定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中,对补偿贸易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由国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都属于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引进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对方,进行直接补偿。直接补偿有困难,或者以其他产品偿还。”“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间接补偿”。
二、补偿贸易的形式
按引进方偿付的商品不同,补偿贸易可分为以下四种主要形:
1、直接产品补偿。也称产品返销或回购(buy—back》。引进方利用引进的技术、设备、原材料所生产的产品,返销给供方,以分期偿还供方全部价款。采用这种方式,引进的技术和设备与偿付产品有直接、紧密的联系。我国目前采用直接产品补偿为主。
2、间接产品补偿。也称产品反购或互购(countetputchase)。引进方不是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直接生产的产品偿还供方的价款,而是用双方同意的其他商品偿还。采用间接产品补偿通常是由于引入的技术和设备所生产的产品难以偿还技术、设备的价款,或者这些技术和设备不生产直接产品,如交通设施、旅游设施、发电站等,这些项目不可能生产产品来偿还引入技术和设备的价款,只能用其他商品补偿。
3、货币收入补偿。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投产后所获得货币收入,用来抵偿这些技术设备的价款,这种偿还方式适合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销售渠道畅通,市场预测看好,则可采用货币收入偿付。另一种是引入的技术和设备不能直接生产有形产品,但经济效益明显,如电讯技术设备、发电站等项目。
4、混合补偿,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价款,可以一部分以直接产品偿付,一部分用间接产品偿付,另一部分以货币收入偿付,也可以用劳务偿付。只要同时包含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则称为混合补偿。
三、补偿贸易的特点
补偿贸易主要表现为双方之间商品的互换,因而具有以货易货的特征,但又与一般的以货易货的贸易不同,同时它又与一般的商品贸易、来料加工等有所区别,从下列比较中可以看到补偿贸易的特点。
1、补偿贸易与一般易货贸易的区别
(1)易货交易是物与物的交换,买卖一般是一次性的,在同一时间完成交易。补偿贸易是分期偿还价款,是多次买卖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
(2)易货交易中所交换的商品之间一般无什么联系,而补偿贸易中交换的商品之间可能有联系,在直接补偿形式中,用以偿还引入技术和设备价款的产品,正是由这些技术和设备直接生产的。而且提供技术和设备的一方为了使技术、设备顺利投产,一般都要提供协助,参予生产的过程。
(3)易货交易的双方不发生信贷关系,补偿贸易中,信贷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际上是技术和设备的供方向引进方提供中期或长期的贷款,有了这种信贷关系,补偿贸易才能实现。
2、补偿贸易与一般商品交易的区别
一般商品贸易和补偿贸易虽然都是作价交易,双方是买卖关系。但交易的内容不同,在一般商品贸易中,偿付商品的价款是用现金或现汇。而在补偿贸易中,偿付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价款,主要是用产品或劳务。
3、补偿贸易与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的区别
补偿贸易是买卖关系,引入方对以负债的方式所引进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用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也拥有所有权,并可以用直接补偿方法抵偿引入的技术、设备的价款。而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加工方只收取加工资,对方所提供的原料,零配件和最后的成品,其所有权仍属对方。
4、补偿贸易与合资经营的区别
补偿贸易中,双方的关系只是买卖关系,而不存在共同投资的关系,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一方对技术、设备以及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技术和设备的供方一般只参予技术、设备在生产中的实施,保证投产的顺利,既不参予经营,也不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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