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是什么?国家怎么处置闲置土地?

时间:2018-10-08 18:02:16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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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土地是国家的,即便是你花钱承包了这块地 这块地的所有权还是国家,国家将土地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是让大家能够对这块地进行开发利用,但是如果大家拿到使用权后并未做出任何的行动就违背了国家的意愿,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约束这些行为,将未被利用的土地称为“闲置土地”,那么闲置土地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国家怎么处置闲置土地呢?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 根据规定,

一、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二、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三、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四、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尝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六、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3.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4.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6.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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