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抢劫罪?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8-10-29 13:58:47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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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抢劫罪?抢劫罪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抢劫在金额上有没有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

 一、哪种情况属于抢劫罪?哪种情况不属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明文有规定,抢劫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或者是其它办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因为子女离婚、或婚姻状况不好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会做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会作为抢劫论处。

二、所做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区分所做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即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三、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联系、区分

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四、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以抢劫次数与抢劫数额来计算的,同时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有其他情节的话,那么可能量刑就会重一些。我国法律对抢劫罪的量刑最高达到了死刑,因此抢劫罪的量刑是非常严厉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抢劫1次,判4年有期徒刑;

抢劫2次,判6年有期徒刑;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则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计算:

1.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1人,重处10%,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重处20%;每增加重伤1人,重处30%,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级伤残,刑期增加6个月。

2.持械抢劫的,重处20%;

3.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的,重处20%;

4.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5.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6.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重处20%。

7.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

8.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以轻处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判有期徒刑10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1.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如何认定抢劫罪?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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