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员工在入职前都是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多是1-3年左右,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解除,员工可以正常离职,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了员工不想离开公司,但是公司不续签了,是否需要赔偿呢?应该怎样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与公司之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续签,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而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此就目前的情况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还有一种情况是员工不想续签,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一般会有2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公司继续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公司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种:公司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公司还要进行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的补偿还是按照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来进行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劳动条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比如还有工作环境、各种福利等。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应该怎样补偿?”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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