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18-11-01 19:08:55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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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总是有那么一些人不愿意安心生活,总是找各种理由对社会进行破坏,因此我国法律对这些行为都有了相关的规定及惩治方法,寻衅滋事罪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以上便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维护社会和平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大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为社会跟祖国增添麻烦,更不要为家人跟自己增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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