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我们更是经常在网上购物,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见不到面的,因此也不会当面签订合同,买方应该怎样保证自己的权益呢?生活中网络购物合同是怎样交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4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05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生活中网络购物合同是怎样交付的
在法律上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这个过程中涉及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因运输费用负担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卖方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卖方代办托运。卖方为了促销,承诺包邮,邮费由卖方负担,或者买方在付款时预付邮费,然后卖方通过与专业化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将货物安全运送至买方手中,从而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无论上述何种方式,卖方都对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在,不会突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对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同时,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网络购物现在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生活方式,除了上面所叙述的,买方还可以要求卖家将自身的购物合同通过物流公司将合同邮寄到自己手中,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便是对于“生活中网络购物合同是怎样交付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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