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并不是白纸黑字的将自己想要分给谁的遗产写清楚就可以了的,如果想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还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的,那么遗嘱应该怎样写才能有法律效力呢?
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遗嘱一般是有五种类型: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订立遗嘱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财产状况和家庭组合,还有不同的遗嘱的特点和性质,订立一份适合自己的而且有保障的遗嘱。下面便是对这几种遗嘱的介绍,以及有效遗嘱应该怎样写的解释。
1.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见证人最好是由律师见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由律师拍照、摄像、并存档,律师见证遗嘱更专业规范,最大程度上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可以避免遗嘱灭失或是见证人不能证明见证等风险。
2.公证遗嘱:”公正遗嘱“是指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或其他的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提交遗嘱,公证机关会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行审查,如果是房产需提交房产证,如果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公证机关的层层把关。如果在办理公证遗嘱前,由律师介入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而后公证,这种遗嘱的效力则会是最有保障的。
3.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过,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对口头形式立遗嘱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下:
①一般情况下不许采取口头形式立遗嘱;
②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原口头遗嘱就失去其法律效力。
4.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并同时注明年、月、日。此类遗嘱比较适合专业法律人群。自书遗嘱对被继承人(书写人)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法律知识并不仅限于遗产继承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物权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款。如果书写人法律知识不专业,或是文字表达能力不足,都有可能影响到遗嘱的合法性。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确立的遗嘱,此类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以。所以《继承法》对这种形式的遗嘱同代书遗嘱作了同样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是可以立口头遗嘱的。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关于“遗嘱应该怎样写才能有法律效力”的解答,以及物种不同类型的遗嘱订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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