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时间:2018-11-27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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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高空坠物,就想起小时候看过的一部电视剧《烟灰缸之谜》,讲述的是一个小女孩在小区楼下走着的时候突然被从上面掉下来的烟灰缸砸中,生命垂危,但由于一直找不到作案人员,女孩妈妈为了给女孩筹钱看病吃尽了苦头,那么现实生活中真的遇到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时应该怎么办?只能自认倒霉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其实高空坠物现象的发生,一部分是人为因素,一部分是建筑设计及管理因素。而对于建筑涉及及管理因素,200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发行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明确提出,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而已经采用外平开窗或推拉窗的,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止脱落的措施。

以上便是法律上针对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的解决办法,您是否看明白了呢?若你所居住的楼有人有高空抛物陋习,不是砸不到你就和你无关的,而你如果不和其他邻居一起改掉其陋习,不但有可能砸到你,还有可能因其抛物砸到别人,你和其他邻居都要为他的抛物陋习买单。万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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