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大家对这个词一般都会感到很陌生,那么到底什么是“留置权”,我们应该怎样合法行使留置权呢?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我们应该怎样行使留置权?
1、尽可能的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防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从操作方法来看,最好是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公证处、拍卖行等变卖或者进行拍卖,或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等。
2、当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该约定或者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担保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债权人没有按照担保法中规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而直接变价处置留置物的,应该对此做法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留置的财产数量及价值要适当。按照《担保法》中的规定,留置的财产属于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该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4、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便是针对“怎样合法行使留置权”做出的相关解答,留置物虽然在自己的手中,但是我们并不能随意去用,甚至去变卖等,通过合法的手段行使留置权,防止自己因不正当行使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