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具体都是什么?

时间:2018-12-25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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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的银行卡里莫名的多出来许多钱时先不要急着高兴,有可能是别人转钱转错了,这种情况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若不归还则有可能会被对方以不当得利起诉,今天我们就来讲下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都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定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①一方获取到利益;

②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③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④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具体解释如下:

①一方获取到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A. 利益的积极增加:比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

B. 利益的消极增加:当事人的利益本应减少但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比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②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若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比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 。

“损失”一词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另外一种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

③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是指受到的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是必须相同的,这个只是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举例: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的是古董的钱,而物的所有人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也不会影响不当得利成立。)

④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都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比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以上便是列举的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对不当得利一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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