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经常会设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两项内容,大家都知道这两个都是关于金钱的问题,但是一旦发生问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呢?
要想了解这两项是否可以同时适用我们就需要确定下这两个项目内容的基本定义以及两者有什么区别。
违约金的定义: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损害赔偿金的定义:
1、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2、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数额的确定不同。
违约金责任数额的确定具有某种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议定,其数额多少并不以实际损失为限。当然,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是赔偿性违约金,并且约定的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而赔偿责任的数额,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其数额多少必须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相当。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不同。
违约金责任以法定或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为根据,一旦存在违约行为,不管该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对方当事人都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损害赔偿责任不但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还必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受到损失的事实。
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存在的范围不同。
只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而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范围,比损害赔偿责任狭窄得多。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吗?
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会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这时候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以上是对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一些介绍,以及对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的一些解释,希望可以帮您更深入的了解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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