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9-01-18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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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中有抵押和质押两种形式,那么到底什么是抵押,什么是质押?这两者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 实现方式不同。

签订抵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抵押物的评估拍卖;而签订质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大多直接变卖。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2. 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

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3.贷款人想要用作贷款的财产的权利不同。

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

4.是否移转占有的情况不同。

一般关键看担保物是否交付给担保权人,质押需要交付担保物而抵押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5.登记部门不同。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6. 两者成立的因素不同。

抵押中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但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中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质押和抵押哪个优先?

同一财产上经常会出抵押权和质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因此总是会出现质押权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问题,一般来说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但是如果存在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权,则登记后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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