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搬迁了员工不能跟去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时间:2019-01-24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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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发展需求,难免会将办公地点换到其他的地方,但是这样一来好多员工上班就不像以前方便了,因此有些员工就想着辞职重新找工作,那么若是这种情况,公司搬迁了员工不能跟去需要辞职的话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呢?

在实践中,劳动者通常属于劣势群体,通常企业规定什么,劳动者只能顺从,实在不愿意顺从便会采用辞职的方式来解决,从而致使企业也认为,公司搬迁不需要提前跟劳动者打招呼,搬过去劳动者直接过去上班即可,若是不想去直接辞职就行了,但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若是真的发生公司搬迁的情况发生,首先要区分公司搬迁后员工是否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不涉及赔偿问题。公司应当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提前对员工做出通知,而员工不愿意搬迁到新的工作地址的,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要须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公司不按法律规定处理的,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权?

若公司对此处理不当,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若公司不履行赔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交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公司的注册信息以及上述所讲的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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