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时间:2019-02-13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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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与组织的名誉权都是有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那么在我国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什么是名誉权侵权?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权侵权详细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行为人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的财产利益或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的存在。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 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

2、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损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有诽谤、暴力侮辱、语言侮辱、文字侮辱等,认定是否存在诽谤行为,应当查明该事实、评论是否客观、真实,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予以证明。而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一些词语的性质、含义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一些改变,在审查中应当结合时代特点、网络用语习惯进行综合判断。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案件事实以及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具体、直接的指向了受害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失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应当以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在相同情况下须尽到的注意义务为主要标准,并结合加害人的身份地位、发布内容、认知能力、事后表现等自身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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