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肯定都是希望自己及家人都能健健康康的,但是在我们正常的工作中却也难免会受到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事实已经无法改变,这时候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有关赔偿的问题,那么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工伤十级伤残:
根据我国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依据伤残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最重,赔偿的也最多,而十级伤残则是最轻的。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等级的划分标准,赔偿标准以及保险条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省市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规定
1、上海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2、天津市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3、山西省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河北省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工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5、吉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本人工资。
6、黑龙江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离岗前5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工伤职工离岗前6个月的本人工资。
7、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十级为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十级为8个月。
8、浙江省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为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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