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聘到一家公司后公司会跟我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注明了我们的职位,需要负责的内容,薪资等内容,签订合同后雇佣双方都应按照合同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义务,但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员工表现好将可能升职,或者因公司发展情况需要将员工职位做些改动,就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了,那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力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而从以上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想要变更的劳动合同有效力,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变更的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好多企业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在需要对员工的职位、薪资等内容做出改动时只是口头上表示一下,不会真正的去变更劳动合同,等到发生劳动争议时,还按照原合同的标准进行赔偿,这样明显是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因此建议大家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一定要跟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的职务或工种的变化或变动;
2、劳动合同期限的缩短或延长;
3、员工薪资的增加或减少。
4、对员工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任一方的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还没有履行或还没有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无效的条款等都没有必要变更;
5、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6、公司严重亏损,确实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7、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政府有关决定,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
8、因为员工本人的原因,如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以上便是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形式”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再次提醒大家变更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变更没有法律效力,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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