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时间:2019-02-20 18:37:28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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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跟质权,这两种都是担保物权其中的方式,但是既然两者的叫法不同,就肯定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到底什么是留置权,什么是质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留置权跟质权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1、留置权与质权的概念不同:

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因此产生的债权还没有得到清偿之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还没有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产生的;而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

3、留置权是债权还没有受到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而质权一般则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4、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而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5、当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当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以依照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6、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人必须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才可以处置相应的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7、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从以上的几种区别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留置权与质权的概念不同、成立的条件不同、占有的条件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权利的实现不同、消灭不同。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有关“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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