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经营改变公司的经营地址也是很常见的事情,改变地址后就要去公司登记机关更改地址,那么更改公司的经营地址需要哪些资料呢?
公司变更地址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并加盖企业的印章);
5、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6、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经营项目涉及环保或消防审批的,提交环保批文原件或消防批文复印件(核对原件)。
变更公司经营地址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变更注册地登记地,需要提交委托书,并且写明委托权限。
变更公司地址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上便是对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需哪些资料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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