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很多的债权债务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的,但是申请强制执行就需要原告缴纳一定费用的,因此,有些人就会有疑问,法院会强制执行哪些费用呢?小编为找来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来看一下。
一.法院会强制执行哪些费用?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按照以上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知识,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一万的,收费按不同的百分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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