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

时间:2019-03-07 20:42:36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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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系统是十分庞大的,法律条文也令人信服。虽然如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毕竟,国家机构也是由人管理而存在的。是人就会犯错,即使是再完美的程序也会有瑕疵和纰漏。犯错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一旦国家犯错,就会给受害者国家赔偿,那么,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5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情形一: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情形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情形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情形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情形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情形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情形七: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可以得知,要是国家政府从来没有过犯错,那才是不值得令人相信的。国家犯错跟普通公民一样,犯错误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论赔偿的多少,都要有一颗勇于承担责任的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好律师网在线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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