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新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签合同的时候我们都会注意到这样几个字“不可抗力”,那么不可抗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来说,不可抗力条款其实是一种免责条款。通常的解释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但是在不可抗力使用的过程中,大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都不影响直接法律的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
1)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果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
2)如果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一般情况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违约是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这个时候虽然有违约行为,但实际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违约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现实中对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不可抗力主要是指那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